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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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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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7.31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6期)(2018年7月31日)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涵香食品店销售的冬瓜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冬瓜条;规格型号:6千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01月01日;生产商:揭西县老林果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市青浦区涵香食品店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冬瓜条1袋(6千克),目前,未销售的4.9千克冬瓜条已经销毁完毕。我局已责令该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从原渠道进货的上述产品,并将上述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生产商所在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我局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鉴于当事人积极开展食品召回及销毁工作;且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