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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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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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12.29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青浦公园东路店销售的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青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18年7月10日;供货商:上海浦信蔬果专业合作社;不合格项目:氟虫腈。
(二)经我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青菜由上海浦信蔬果专业合作社供货,共购进3kg,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已停止销售原渠道进货的菠菜。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