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公共场所逾期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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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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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青浦小建平美发店等10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卫监督〔2012〕043号)文件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经营单位给予信息公示,我委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1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所持有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02月01日
- 相关附件:
-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