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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农委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5〕1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5.03.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

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

 

为正确选定帮扶项目,做好帮扶项目的对接、申报工作,使经济薄弱村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收益机制,现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市帮扶的33个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的选定、申报及扶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要求

经济薄弱村的帮扶项目应具有“帮扶”特性,除了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境保护规定外,还应具备经营风险比较小,有工业园区或大企业可依托,有长期稳定收益,有利于农村资源优势的发挥等。须按这些要求认真选择项目。

二、项目选定

经济薄弱村的帮扶项目由其所在镇、街道根据上述要求在本区域内自行选择,在本区域内选择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201424号文件精神,从“一园三区”、新城、西虹桥商务区和轨交沿线站点等重点区域内积极寻找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也可利用“198区域”减量垦复获得的土地指标或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平移等方式参与这些区域项目开发建设,或以回购、入股的方法在这些区域置业。

各镇、街道找到基本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后,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项目报告,并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项目申报

由区发展改革委将所确定的综合帮扶项目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对接,并根据项目申报的要求,指导有关镇、街道起草申报材料即综合帮扶项目实施(建设)方案。综合帮扶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形成后,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委等部门对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组成的帮扶资金市级工作小组(简称市工作小组)。

四、扶持政策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54号),帮扶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市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对单个薄弱村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50万元。考虑到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没有兄弟区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对口帮扶,考虑到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没有兄弟区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对口帮扶,区财政对上述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二部分给予60%的支持,对单个薄弱村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200万元随市单个薄弱村的项目支持金额同时下拨,100万元按每年20万元下拨,分五年到位。对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其余部分由所在镇予以解决。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所在镇、街道。对帮扶项目的选择和确定,所在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深入实际,具体管,直接抓。为了在重点区域、在较多项目中,选准符合要求、切合当地实际的帮扶项目,还应指定一个部门、选择得力干部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抓紧组建镇村集体性质的有限公司。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是实施综合帮扶项目的主体,也是实行“造血在镇,输血到村”关键所在。有关镇应按照区农委《关于本区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有限公司的通知》(青农委〔2014124号)的要求,加快组建这一公司,并配好公司领导班子,选调善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的干部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发挥“造血”功能。

(三)合力推进项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农委要对综合帮扶项目的选定、对接和申报进行具体指导;对帮扶项目的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上反映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区财政局要做好帮扶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区、镇三级帮扶资金按市、区政府的规定用在帮扶项目上。工商青浦分局也要在工商证照申领及公司依法经营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201524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