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资金拨付办法
无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6〕118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1.08
青浦区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青府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对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单个帮扶项目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二部分给予60%的支持,对单个薄弱村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为保障帮扶项目建设、运行以及收益分配等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项目资金拨付办法。
一、资金拨付
(一)每个薄弱村200万元区级帮扶资金,随市帮扶项目支持资金同时下拨。
(二)区级帮扶资金总额的剩余部分,单个薄弱村不超过100万元,分五年到位,原则上每年20万元,具体视项目推进情况予以下拨:
1.第一年的项目支持资金须在镇帮扶项目支持资金到位并完成帮扶项目产权过户手续后,凭取得的相关产权证复印件拨付。
2.第二年的项目支持资金待帮扶项目投入运行,凭相关招商、招租意向或协议复印件拨付。
3.第三、四、五年的项目支持资金待全面完成招商招租工作,帮扶项目正常运行,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全面落实项目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事宜,凭项目公司关于收益分配的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拨付。
4.涉及帮扶项目资金支持的镇,可根据项目运行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请款申请,以便区农委安排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具体下拨资金按上述各阶段资金拨付依据计算。帮扶项目总投资额的缺额部分由各镇先行垫付。
二、帮扶资金账务处理
各镇收到市、区两级帮扶项目支持资金后,按项目总投资额全额拨付帮扶项目公司,保证帮扶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并计算好各村应得资金额后下发通知要求帮扶项目公司和各经济薄弱村做好项目支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
(一)帮扶项目公司收到资金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各薄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二)经济薄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收到镇发出的账务处理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长期投资—帮扶项目公司名称
贷:公积公益金—综合帮扶资金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