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开展国展中心食品经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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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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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进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人社局、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对国展中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为2019年7月31日之前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住所在国展中心内部,当前为确立状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抽查比例为35%。待检查企业由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三、参与部门
(一)组织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人社局、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人社局、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
四、检查事项
(一)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1、食品安全检查事项。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住所、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进行检查。
3、计量监督检查。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进行检查。
4、特种设备监管事项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设备是否有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和标记;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检查。
5、广告内容检查事项。对发布的广告内容中是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法内容;是否含有使用国旗、军旗、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等的违法内容;是否含有绝对化用语、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等的违法内容;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含有使用医疗用语以及相混淆用语的违法内容以及其他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检查。
6、价格行为检查。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执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生态环境局执法事项
项目是否办理备案;项目是否产生油烟;油烟是否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管道是否符合规范;油烟是否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有记录台账。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城管执法事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抽查事项(2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是否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执法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四) 劳动保障执法事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行为进行检查。
执法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绿化市容执法事项
1、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询问单位或企业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晓情况以及垃圾产出量、垃圾组份构成以及委托收运情况;检查企业或单位垃圾分类宣传、责任告知、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驳运是否规范落实,查看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或就餐区、楼道、茶水间或卫生间等场所合理设置分类容器、宣传标识张贴等,并对容器内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及分类投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生活垃圾规范收运
检查单位或企业是否签订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要求,确保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驳运、分类存放、分类管理;检查单位或企业是否对作业单位分类收运工作进行监督,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分类收运签证工作。
执法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五、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人社局、绿化市容局组建联合检查组(每个联合检查组必须各有1—2名具备区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劳动保障监察、绿化市容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并通过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随机选派的联合检查组,应当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国展中心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本次国展中心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八种: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10月15日17:00之前准确录入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人社局
区绿化市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