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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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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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为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对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为2019年9月15日之前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并且当前为确立状态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20%。待检查企业由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参与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
四、检查事项
(一)企业登记事项与许可证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许可证内容一致。
(二)工业产品监管事项。
1、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2、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以及设备的完好状态;
7、生产的产品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的获证范围;
8、关键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点是否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执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五、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市场所分别安排2名监管人员,通过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八种: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10月31日17:00之前准确录入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