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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转供电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主动公开

2019.09.17

为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围绕降低用能成本,加强对电力企业和转供电主体的监管,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转供电主体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为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转供电经营者,抽查比例为8待检查企业由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20199171115

三、参与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四、检查事项

(一)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力公司是否向用户宣传相关的实施计划与具体工作方案。

(二)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是否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是否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2、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电费加上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是否存在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情况;

3、转供电主体是否借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4、转供电主体是否做到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公司电费缴纳凭证和终端用户电费分摊清单;

5、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五、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安排2名监管人员,通过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转供电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本次转供电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八种: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111517:00前准确录入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