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广告情况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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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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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各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计划安排,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广告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广告发布情况的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抽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
二、职责分工
市局广告处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就相关问题做好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管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并加强对基层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广告主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管辖原则具体实施检查,应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先行与被抽查企业取得联系,告知其检查事项,要求其对自身发布广告情况开展自查,并填报《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和《广告发布情况报告表》。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采用网络检查方式,根据被抽查企业填报的信息,对被抽查企业在自媒体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开展检查,按照本方案列明的检查事项,逐项检查广告内容。
四、抽查事项
(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情况检查事项:
1.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前,是否经过审查;
2.是否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
(二)企业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事项:
企业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发布违法广告;包括:
(1)企业自设网站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2)企业官方微博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3)企业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4)企业自有应用程序(APP)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5)企业第三方平台网店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6)企业其他自媒体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
六、抽查结果
1.通过许可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地址无法联系;
2.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3.未发现问题;
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7.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8.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检查人员对随机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抽查企业盖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随机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开展实地检查应加强与各条线的协同检查,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被抽查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依法行政,及时记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书面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
3.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全面反映此次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后续处置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市局;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
附件1: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
附件2:广告发布情况报告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附件1
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信用码 | 申报日期 | |||||||
企业申报内容(由企业填报) | ||||||||
企 业 自 设 网 站 | 网站名称 (如无网站首行填无) | 网址 (多个网址指向同一网站需逐一填写) | ICP备案号 (如未备案填无) | |||||
企 业 社 交 媒 体 账 号 | 社交媒体名称 | 账号名称(如无账号则填无) | ||||||
官方微博账号 | ||||||||
微信公众号 (订阅号、企业号) | ||||||||
其他 社交 媒体 | ||||||||
企业网络交易功能账号 | 类型 | 账号名称/店铺名称 | 下载地址(网址) |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如未登记则填无) | ||||
自有应用程序(APP)名称 | ||||||||
第三方平台网店 | ||||||||
其他网络账号 | ||||||||
企业承诺 | ||||||||
本企业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本企业自媒体的抽查工作,如实填写以上申报内容; 本企业保证在申报内容中提供的自媒体信息均为本企业所有或实际控制,信息真实、有效; 如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瞒报、错报等情况,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企业确认(签名/盖章) | ||||||||
注:以上某一类型自媒体数量较多未填报完整的,可参照本表格形式另附页申报。
附件2
广告发布情况报告表
企业名称 | 申报日期 | ||||||
企业申报内容(由企业填报)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广告批准文号 | 广告发布媒体名称 | 发布时间/版面/链接 | |||
1 | XXXX | 示例沪食健广审(文)第2018XXXXXX号 | 示例:XX报 | 示例:XX年XX月XX日XX版 | |||
2 | XXXX | 同上 | 示例:XX杂志 | 示例:XX期XX页 | |||
3 | XXXX | 示例沪药广审(视)第2018XXXXXX号 | 示例:XX电视频道 | 示例: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 | |||
4 | XXXX | 示例沪械广审(声)第2019XXXXXX号 | 示例:XX广播频率 | 示例: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XX时XX分 | |||
5 | 同上 | 示例沪械广审(文)第2019XXXXXX号 | 示例:XX公众号名称 | 示例:XX年XX月XX日www.XX.com/XX | |||
6 | XXXX | 示例沪药广审(视)第2018XXXXXX号 | 示例:XX网站 | 示例:www.XX.com/XX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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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
本企业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本企业广告发布情况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如实填写以上申报内容;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如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瞒报、错报等情况,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企业确认(签名/盖章) | |||||||
注:请填报2018年1月1日至今的在本市范围内广告发布情况,情况较多可参照本表格形式另附页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