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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9.10.01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贯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计划安排,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自2019101日起至1130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截至2019915日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主营广告企业,抽查比例为5%

二、职责分工

市局广告处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就相关问题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并加强对基层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具体实施检查,应于201911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先行与被抽查企业取得联系,告知其检查事项,要求其对自身的广告管理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填报《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同时与被抽查企业预约检查时间,告知被抽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并要求被抽查企业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自查事项包括:依法建立各项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情况、依法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情况、依法在广告活动中订立书面合同情况等。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采用实地检查结合网络检查方式,根据被抽查企业填报的信息,对被抽查企业的广告管理制度情况,以及企业在自媒体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开展检查,按照本方案列明的检查事项,逐项检查广告内容。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要求被抽查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抽查事项

(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事项:

1.是否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2.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且齐全,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4.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广告,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

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6.是否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以上书面记录及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电子信息化材料等证明形式。

(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事项:

企业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发布违法广告;包括:

1)企业自设网站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2)企业官方微博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3)企业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4)企业自有应用程序(APP)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5)企业第三方平台网店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6)企业其他自媒体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检查人员对随机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被抽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六、抽查结果

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3.未发现问题;

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7.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8.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随机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开展检查应加强与各条线的协同检查,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被抽查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依法行政,及时记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书面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

3.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全面反映此次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后续处置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市局;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

 

附件: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   


附件

 

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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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本企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本企业自媒体的抽查工作,如实填写以上申报内容;

本企业保证在申报内容中提供的自媒体信息均为本企业所有或实际控制,信息真实、有效;

如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瞒报、错报等情况,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企业确认(签名/盖章)











补充说明:以上某一类型自媒体数量较多未填报完整的,可参照本表格形式另附页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