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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和文物流通市场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9.10.08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场分局: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自即日起至1118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和文物流通市场的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19630日之前设立、企业状态为确立的本市拍卖企业(含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文玩)市场开办者及文物商店,抽查比例为50%

二、抽查事项

拍卖企业检查事项:

1、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拍卖业务的行为;

3、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行为。

文物流通市场检查事项:

1、是否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2、是否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

3、文物商店是否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

4、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是否依法备案;

5、古玩(文玩)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到位。

三、抽查方式

抽查以实地检查方式为主。

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并要求企业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涉及文物鉴定,需要文物行政部门协助的,应及时与市文物局联系,要求文物行政部门派遣专家共同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五、抽查结果

应当根据抽查检查时企业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情形形成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网监处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具体实施检查。

2、依法行政,保留轨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文书式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商务部门及文物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件,检查中发现涉及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定性难度大的问题,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抄告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