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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9.10.17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自即日起至1122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抽查比例为50%

二、抽查事项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1. 平台准入核验登记及更新情况;

2. 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情况;

3. 制定、公示、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情况;

4. 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公示情况;

5. 自营业务区分标记情况;

6. 信用评价制度、规则建立、公示及实施情况;

7. 搜索结果展示情况以及竞价排名显著标明“广告”情况。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况;

2.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及公开以上制度的情况;

3.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情况;

4.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如实公布检查结果、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情况。

三、抽查方式

抽查以实地检查和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同时运用网络监测等方式。

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并要求平台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平台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平台经营者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法定依据

《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五、抽查结果

应当根据抽查检查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情形形成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局网监处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食品经营处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具体实施检查。

2、依法行政,保留轨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文书式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

3、加强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件,检查中发现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定性难度大的问题,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