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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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合法有效,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应当包含实际经营的特殊食品。 : | 符合 |
经营场所应当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并设立醒目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 | 符合 |
经营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 | 符合 |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 | 符合 |
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进货查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 : | 符合 |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所示内容一致。 : | 符合 |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一致。 : | 不适用 |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 | 不适用 |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入网销售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 不适用 |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在网上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 不适用 |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 | 不适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 不适用 |
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 : | 不适用 |
检查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广告内容检查 | 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自设网站数量 : | 0 个 |
自设网站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官方微博账号数量 : | 0 个 |
官方微博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账号数量 : | 0 个 |
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自有应用程序(APP)数量 : | 0 个 |
自有应用程序(APP)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第三方平台网店数量 : | 0 个 |
第三方平台网店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其他自媒体账号数量 : | 0 个 |
其他自媒体违法广告数 : | 0 条 |
检查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