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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特殊食品销售抽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2020.11.03

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合法有效,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应当包含实际经营的特殊食品。 :符合
经营场所应当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并设立醒目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符合
经营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符合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符合
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进货查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 :符合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所示内容一致。 :符合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一致。 :不适用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不适用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入网销售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不适用
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在网上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不适用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不适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
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 :不适用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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