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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2023年至2024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主动公开

2025.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月至5月,对本区2023-2024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主要涉及区规资局,延伸审计区经委等2个部门、3户区管企业和11个街镇。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主要涉及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整治、土地使用等方面。2023年至2024年,本区完成储备土地72幅,面积173.75公顷,储备成本162.82亿元;出让土地73幅,面积264.80公顷,出让总价352.56亿元;完成建设用地减量化立项366.51公顷、验收392.31公顷,支出14.96亿元;完成违法用地整治项目312个,面积103.93公顷;截至2024年底,本区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建项目182个。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街镇及区管企业基本落实土地储备、供应等相关政策,通过“两评估、一清单、一盘活”、强化土地执法、建设用地减量化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量土地盘活政策未落实。未制定全区批而未供储备土地盘活处置方案、计划,243幅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平均在库时间超5年,最长20年;84幅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存在规划不完善、动迁未完成等问题,影响后期出让;未建立产业用地数据协同共享机制,3092幅产业地块的地均产出、税收等重点综合绩效评估指标无数据;区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配套政策未及时出台。

二是储后土地管护机制不完善。33幅重大公益性项目无偿借地依据不足;118幅储后土地管护模式不统一,105幅储后土地未签订管护协议,21幅储后土地未经批准被搭建大棚耕种、停车,且未按规定收缴土地使用费。

三是出让土地监管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15幅已出让(划拨)的闲置建设用地采取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等严格处置措施,最长闲置超过7年;未对36个已出让地块的逾期竣工项目采取销项或追究相关受让人违约责任等有效措施,且对其中13个项目违反约定准予展期;未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对15幅未投(达)产产业地块进行处置;9幅产业地块在变更合同环节或出让环节未明确达产指标、期限,未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

四是资金效益和环境绩效有待提升。25个减量化项目立项审核不严;42个减量化项目未按规定在立项阶段签订减量化协议,影响项目后续推进;11个已撤销减量化项目,未及时冲抵预拨区级财政资金;2022年前立项的320个减量化项目长期未完成验收,影响用地指标产出;64个减量化项目的拆房垃圾清运未取得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存在环境污染风险;7件违法用地案件处理时效超规定,环境影响未及时消除。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规划资源局及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存量土地盘活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完善规划,推进动迁,建立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处置计划,推动各部门产业用地数据协同共享,及时制定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级配套政策;对储后土地管护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建立储后土地临时利用、巡查管护制度,按规定履行临时利用审批手续,落实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出让土地监管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形成“一地一策”处置方案,督促受让人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属地做好达产认定工作和未投(达)产项目的情况分析,按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落实未达产项目处置;对资金效益和环境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减量化立项、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的监管,全面梳理立项两年以上未验收项目,加快项目推进、撤销和资金清算,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拆除违法构筑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规资局等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规资局等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规资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