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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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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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教育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9大项(19个小项),其中相对高频事项有: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度许可68件)、校车许可事项(年度许可261件)、教师资格证许可(年度许可610件)、义务教育阶段缓学许可(年度许可5件)。其他许可未有办件量。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青浦区教育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相关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承诺办结期限、实际平均办结时间合理。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1.加强现场检查指导。根据相关机构和民办学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内容,职成教科及托幼办安排专项现场检查,积极帮助机构完善申请资料,并对现场检查注意事项进行指导。
2.落实日常抽查制度。在前期建立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违规查处机制的基础上,做细日常实地巡查。依托街镇工作专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运中心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培训时间、违规收费、违规广告等行为,开出整改告知书,督促培训机构立即整改。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两不一直”检查;在市区两级培联办的牵头下,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不定期检查,开展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专项检查.本年度先后出动5435人次,检查1519次培训机构。对于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审批事项都会在规定时间公示,印发公告。提升资金监管威力,2023年以来,共审核大额资金支出近100笔,累计金额约4212万余元。及时约谈“冒烟”机构,先后约谈13家机构。
3.机构签订承诺书。凡是经过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的机构,都要签署青浦区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对其办学内容、培训时间、从业人员、教材使用、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进行承诺,让机构知晓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在评估机构实际办学情况的基础上,做出不予机构延期或变更等决定。
4.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监管。会同交警等部门每年定期对使用校车证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使用安全有序,截止目前运营的129辆校车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改革创新情况
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除了用好监管平台外,我局还积极推进建立青浦区校外监管平台,借助网络技术优势,将青浦区现有各类型培训机构纳入平台监管。监管平台将于区一网统管平台连接,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做实做细联评联审。平台数据将显示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为审批监管和后续许可提供了有效依据。青浦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的要求,努力实施“一课一销”等预收费监管方式。持续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到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将预收费专用账户开通情况纳入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监督制约情况
1.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利用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和12345市民热线信访等途径,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开发教育培训机构视频监管系统,做深做细法人约谈督查制度,对存在欠薪、欠费、欠租、家长有退费诉求、虚假宣传等非正常经营情况的机构,通过及时约谈举办者、限制企业变更注销、冻结监管账户等举措,守牢不发生重大涉稳风险的底线。
2.建立投诉制度,在政务网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电话、网络以及信访市民热线等渠道受理行政许可的咨询及投诉,自觉接受群众意见。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方面的投诉及举报。同时我局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自查,提升办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履职水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工作程序不够了解,在实际使用操作上存在困难,审批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后续将抓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知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等环节。
2.联合审批细则还不够清晰。随着体育类培训机构等设置标准的先后出台,相关体育培训机构许可已开展联合审批工作;但艺术类和科技类培训机构联合审批细则及管理细则尚未出台,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联合审批实施细则及职责分工。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