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5.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目前共涉及八大事项25个情形的行政许可,均落实清单制管理。
2024年,我局围绕行政许可“放管服”,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青浦新城建设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的“双减半”以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全年共完成行政许可566件。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是高效完成行政许可。2024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23个,其中非辐射类110个(报告书2个、报告表108个)、核与辐射类13个(报告书1个、报告表12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83张(新办21张、变更54张,重新申请206张,管理端变更2张);核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160件(新办57件,依申请变更33件,延续16件,重新申请28件,注销24件,补发2件)。
二是主动公开办事指南。2024年,我局修订完善了八大事项25个情形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并在一网通办上主动公开,所有行政许可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公开办理,开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我局行政许可中有12个业务情形实施“即办件”,特别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以及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大大节省了审批时间,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提供助力。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2024年,我局充分发挥“三监联动”效能,完成120个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106家环评登记备案企业事后监管。
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2024年,我局完成553家固定污染源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重点监管205家、一般监管155家、简易监管193家),指导街镇和园区对4738家排污登记单位开展全覆盖巡查。
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和质量自查。2024年,我局完成401家持证单位执行报告审核以及255家排污许可质量评估自查。
四是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我局对全区5168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督。
五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我局共有10个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通过部门联合,结合对象行业特点,开展不同领域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
六是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2024年,我局共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10件,责令改正98件,行政处罚83件,处罚金额1065万元。
通过上述各类批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效,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完成全国首例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我局于2024年3月6日审批了全国首例辐射安全许可证告知承诺件,为一家首次办理销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的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发证”,极大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是跨部门联动开展放射、辐射“一件事”审批办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卫健委开展放射、辐射“一件事”,即:企业只需要一次申请,生态环境局和卫健委两部门依托区“一网通办”平台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同步审批、快速发证。2024年4月,完成了青浦区首例“一件事”办理,为上海华测职安门诊部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将原来共需4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两个许可证事项按照“一件事”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2024年,我局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长三角一体化环评制度改革、重大项目环评优化、新城建设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等政策的宣传,共对70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实施了告知承诺审批,占比达到64%,实现了“即来即办”,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项目开工投运节约时间。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局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严格接受政务服务群众“好差评”。2024年,我们窗口收到的群众评价均为好评,被评为“2024年度优秀服务窗口”。
六、2025年工作计划
一是高效推进口腔诊所“一业一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指引,跨部门联动,有效推进口腔诊所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实现“一业一证”全程网办。
二是积极实施同类项目“打捆”环评。探索对多个同类型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施“打捆”环评审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探索青浦新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创新试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划分环境评价单元、制定环境管理清单、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管理名录和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有力支撑项目环境准入把关,持续减负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