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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0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19.09.30

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第001号建议《关于大力推广秸秆生物有机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商量后答复如下:

本区水稻种植面积保持在12万亩左右,蔬菜面积5.1万亩,茭白面积3.0万亩次,每年产生的秸秆总量约30万吨左右。目前,全区有3家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分别是以茭白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的练科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禾绿厂以及农业园区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制成沼气发电的济兴能源环保企业,另外,还有练塘茭白编结工艺,蔬菜核心基地废弃物处理等,水稻上主要是秸秆还田的方式。通过处置,每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6%以上。

一、关于附属农用地备案范围

根据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用于自产自销有机肥是可以备案的,如果是加工有机肥用于经营销售活动的,是不在农用地备案范围内。你提出的让企业和农机服务中心合作建立秸秆有机肥生产基地,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备案用地是用于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不能改变用途。同样,设施菜田所建的蔬菜大棚和场地如有闲置,也不能租给企业用于堆放秸秆和生物有机肥。

二、关于提高有机肥和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要求,在全市有机肥推广目录里的有机肥才能享受市区级补贴每吨400元,得到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才能享受每吨300元的补贴。新一轮扶持政策即将开始,届时我委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精神,予以调整。

三、关于把生产使用秸秆生物有机肥纳入发展规划

为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大力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进一步提高绿色农产品的供给和市场竞争力,我区即将出台扶持绿色农产品的政策,届时对取得绿色认证的农产品予以补贴。由于畜禽粪便制成的有机肥因长期大量使用后容易造成重金属污染也不宜在水稻和蔬菜作物上使用,使用秸秆生物有机肥是发展方向之一。企业要生产秸秆生物有机肥,一定要具备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市级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经营生产,其他途径目前还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