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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0.11

郑湘竹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4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整顿房产中介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房管局结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工作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宣传,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示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与市场、城管、街镇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对房地产中介日常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持续深化行业监管及各部门联合管理能力。

一、加强源头管理,提升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质量

(一)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沪房市场〔2021〕38号)文件精神,要求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我局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备案,以规范本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商品房租赁、买卖交易安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做好房源信息核验

2020年11月起,本市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行为。明确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房源核验主要包括:核验房源物理属性,权属信息、确保挂牌房源真实性。未经核验的房源不得网签。2021年7月进一步将房源价格纳入核验范围。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市场真实价格为依据,对每套房源挂牌价格进行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如发布未经核验房源信息,一经查实将对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房源核验和网签。

(三)加大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监管力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工作通知》(沪房市场〔2023〕162号)文件精神,将加强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密钥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伪造从业人员信息卡,一经查实将记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和房地产经纪人密钥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及经纪人,我局将采取约谈告诫、依法暂停网签备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加强联合管理,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展开“双随机”联合检查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局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开展综合执法。2023年市场监管局与房管局共检查房地产经纪企业41家,主要对经营主体登记情况、发布虚假房源、商品房明码标价、房地产广告宣传等问题展开检查。同时,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梳理房地产广告宣传违法行为、商品房销售买卖经营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至市场监管局,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

(二)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问题式”联合抽查

城管执法局通过城管进社区、精品工作室创建等工作,针对房地产中介依法办理备案、执业人员信息卡、中介机构日常业务规范方面等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房管局就市民通过信访、热线等途径反映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重点问题线索,联合城管执法局开展“问题式”抽查,2023年度我局共移交5个问题线索,多数为房地产经纪企业未备案现象,经城管部门上门核查,企业皆及时至我局备案。期间,我局与城管执法局共同对一家企业进行抽查并开展约谈,对企业在住房租赁广告中的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联合街镇城建中心,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管理

结合青房管〔2023〕17号文件精神,指导各街镇城建中心开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备案、房源核验、信息公示等事项的日常巡查监管;结合12345等信访矛盾,进行专项检查。2023年度各街镇共检查房地产经纪企业306次,发现各类问题27个,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企业进行告诫、约谈等,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房管局加强对街镇的政策指导,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觉维护房地产经营市场,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健康安全!

三、探索政府官方平台开设二手房交易板块

二手存量房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手房市场相比,二手房交易规模大、频度高、分布广、参与主体多,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引导,依托“一网通办”完善二手房交易流程,加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可以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目前正考虑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二手房交易流程,以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探索搭建二手存量房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依托“一网通办”,提供二手房交易全流程服务。后续我局将在市局政策指导下跟进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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