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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02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张明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9号《关于优化乡村医务室就医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对西宋医务室进行翻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11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房屋最小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建议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根据青浦区村卫生室实际布局、面积、服务人口等因素,结合辖区居民实际就医需求、区财政局意见建议等综合考虑,依托“为民办实事项目”,分三年(2023年-2025年)开展青浦村卫生室(站)标准化提升工程。该项目中,将村卫生室房屋放宽至最小不低于80平方米。根据相关情况了解到西宋卫生室现有建筑面积72平方米,按照村卫生室(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确不符合申报条件,且该建设项目已结束申报。

根据相关情况了解,西宋卫生室除诊疗室东墙因台风有渗水外,其余科室整体环境尚可,可以通过粉刷进行简单修缮,改善卫生室内部环境,不影响基本业务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11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设置主体,相关用房由街道(镇、乡)政府负责。经与金泽镇沟通对接,建议村委会向金泽镇申报翻修项目工程。

主办单位: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