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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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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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杨明代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2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给予村集体土地政策优惠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202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具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2024年12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6号)明确,优化郊野地区国土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等,合理布局集体建设用地空间,坚持“留改拆”并举,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高效利用。同时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入城市经济发展,推进低效物业资产“腾笼换鸟”。青浦区已全面覆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区规划资源局将配合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进一步做好规划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将继续做好乡村产业项目产业准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及集体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推进乡村项目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起草了《青浦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手续办理实施细则》,对于乡村建设项目给予指引。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社会投资的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评估准入,建立社会投资乡村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不同类型,项目实行分类评价,积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区农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由各镇(街道)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农用地转用、供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放样复验、规划资源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牵头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涉及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建设单位应申报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完成新增建设用地的转用。
区建管委主要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对依申请应该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均按《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3〕2号)、《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办事指南(2021版)》(沪建审改办[2021〕1号)实施,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区建管委申请施工许可证,竣工后须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核发《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乡村建设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根据《青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青建管(2024〕128号),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须在属地街镇办理备案手续。
三、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秉持“好项目绝不缺土地”原则,区规划资源局坚持高效利用每一寸宝贵的土地资源。每年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定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确保乡村振兴类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2024年共计完成16个项目,总计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比8.32%。
2023-2024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资源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用途为商业商办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价格方面,充分考虑乡村项目的特殊性,结合地区基准地价,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充分调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积极性。2023—2024年,我区合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8宗,面积76.2亩、成交金额1.29亿元。从增值收益分配看,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3883万元,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60万元。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一步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了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同时解决一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增加土地收益盘活集体资产,提高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四、简化乡村项目审批流程
1、区建管委以青浦区审批审查中心名义发布了各类项目办理全流程图与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制作了“一图读懂”、“一表看懂”、“一视频看懂”等线上申报指南。依托“一网通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已实现全程网办平台公布了相关办事指南、流程图及咨询电话。
2、积极提升审批制度改革效能,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在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能并不串”,同步办理方案行政协助、专家论证和公示等工作;二是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对已归集入电子证照库的材料和已产生的材料已实现申请人免于提交;三是实施一站式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综合竣工验收制度,实施一家牵头、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依次发证限时办结。同时实施了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等举措,提升了审批效率。
3、根据《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号),区规划资源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分片区落实负责人,在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一对一”服务,主动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点对点地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报送、技术咨询、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服务,确保项目受理后及时跟进,及时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区建管委工程类审批整体入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并设有帮办区,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或后台审批人员提供线下全程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申报顺利。根据乡村项目办理量少、程序不熟悉的问题,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委、建管委和规划资源局等部门一起对街镇、园区及相关代建公司进行指导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