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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10.22

顾春芳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0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强指导非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区级层面加强指导,涉及非住宅小区参照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办法,协调该区域物业区域管辖主体代表代为行使居委会或村委会代表在业委会筹备组中的相关职能。”的建议,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以及第十五条:“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的规定,对于商业项目面临的无居委会、村委会的问题,应由属地镇街指定相关部门代为履行筹备组中的相关职能。徐泾镇表示将积极确认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镇人民政府及物业所在地管辖主体代表名单,依法组建筹备组,通过审查候选人资格、指导大会选举程序等规范化流程,落实全程监督与业务指导,确保绿地融信商业中心(非住宅项目)首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我局将通过实地调研与业务培训双举措,指导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相关工作。2024 年已开展 11 次调研,培训 190 余人次;2025 年计划实现镇街调研全覆盖,目前已完成 4 次,同步推进专项培训,预计培训 210 人次,提升基层物业管理指导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