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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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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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吴昉芳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1号代表建议“关于助力公共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域文化艺术事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充分肯定了鹤龙美术馆的公益属性与社会价值,并对其运营困难进行了深入分析,所提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上海市鹤龙美术馆自建馆以来,始终立足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与红色文化,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积极融入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并于2025年10月建成新馆对外开放,为青浦区乃至上海市增添了重要的文化地标和艺术展示窗口。我局高度重视鹤龙美术馆的建设与发展,认可其在公共文化服务、艺术推广和城市文化形象提升方面的积极贡献。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在区域内目前公共美术馆缺失的情况下,我局一直以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与政策,对鹤龙美术馆运营予以支持和指导。2025年,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鹤龙美术馆各类扶持约170万元,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鹤龙美术馆新建工程项目获扶持资金50万元;重大文化项目——《万象海派、四季风华》艺术节获扶持资金约120万元。同时,挂靠在其下的徐建融书画工作室、韩荣昌玉雕工作室均已通过遴选,后续将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给予相应扶持。
针对您提出的三点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
一、关于“给予文旅项目承接倾斜支持”与“研究建立补贴激励机制”
您提及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已失效)曾明确了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的扶持导向,其精神与我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理念是一致的。目前,我区的扶持主要通过“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体系来实现,该体系已涵盖了对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文化设施及活动的支持。具体对鹤龙美术馆而言:
(一)持续加强项目资源对接与倾斜。我局将在组织策划区级重大文旅活动、精品展览项目、跨区域文化交流时,优先考虑将相关项目资源推送或委托给鹤龙美术馆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美术馆予以支持,拓展其服务覆盖面与影响力。
(二)精准指导现有政策申报。我局将指导并协助鹤龙美术馆申报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与之匹配的类别,以项目资助形式给予实质支持:
1.“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扶持
鹤龙美术馆作为社会力量举办并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阵地,符合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申报条件。该项目可对公益性开放给予年度扶持(最高额度为50万元/年)。
2.“公益性文化活动或项目”资助
美术馆每年举办的日常展览及相关公共教育活动,可申报“公益性文化活动或项目”类别。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最高按实际投入的30%,不高于30万元/年)。
3.“重大文化项目”专项支持
若鹤龙美术馆策划举办具有显著影响力、有助于打造青浦文化品牌、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大型展览或系列活动,可申报“重大文化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资金扶持。
4.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项目”
建议美术馆将“海派艺术系列展”等优质活动持续举办并形成品牌,连续三年后可申报“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参照类似成功项目(如朱家角《水乐堂》),年度扶持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5.发挥名家工作室效应
鼓励徐建融书画工作室、韩荣昌玉雕工作室发挥其在专业领域优势,通过开展精品创作、加强团队培养等方面助力青浦文化繁荣,后续将根据每年考核结果,两家工作室均可获分等次10至15万元扶持,三年累计扶持合计最高90万元。
(三)其他建议与支持渠道
1.推动运营成本减免支持
建议鹤龙美术馆所在地夏阳街道参照“朱家角全华水彩艺术馆”模式,在用水、用电等公共服务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建议新城公司在鹤龙美术馆馆藏仓储等场地租金上适当减免,减轻场馆基础运营负担。
2.支持高能级展览引入市场化运营
协助美术馆策划引进高能级艺术展览,逐步推动其在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探索市场化运营,以提升专业能级与自我造血能力。政府可通过搭建资源对接与推广平台,助其拓展合作渠道,引入优质项目与专业运营资源。
3.支持文创衍生品开发与推广
指导美术馆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推动其文创产品参与“上海礼物”“青浦伴手礼”等评选,提升衍生品品牌价值与销售渠道。
4.拓展市级扶持资金渠道
积极指导并协助美术馆申报相关市级扶持项目,包括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文旅方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相关资助以及上海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成长计划等。
二、关于“共建群体艺术实践基地”
此项建议对于深化美术馆教育功能、拓宽服务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挂牌设立“青少年艺术实践基地”“中老年文化活动基地”等,涉及常态化、组织化的群体艺术教育与培训活动。根据职能分工,教育类实践基地的设立与管理、校外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主管部门为区教育局。我局将积极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共同研判在鹤龙美术馆挂牌设立群体艺术实践基地的可行性与具体模式。
希望通过多方协作、综合扶持,共同推动鹤龙美术馆实现健康、可持续运营,使其真正成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的重要平台。再次感谢您对青浦文化事业的深度关切和宝贵建议。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