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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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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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10.14
田岷:
针对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3号委员提案“关于理顺‘僵尸车’处置机制的相关建议”,我局已收悉。
正如提案中所述近年随着我区人均汽车拥有率快速提高,以及“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快速发展,“僵尸车”越来越多见于我区的道路两侧、居民区角落、公共停车场等地方,越来越多的“僵尸车”极大地影响了我区的社会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联合公安分局、城运中心经过深入研究和紧密协作,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平台处置,落实长效管控。
为了加强对废弃汽车的管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于2023年底将“废弃汽车”作为单独的小类进行专项管理,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管理依据、问题描述、发现主体、发现方式、处置要求和工作流程。这一措施旨在将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纳入常态化管理,以改善城市市容市貌。
日常管理通过网格化巡查、物业APP上报等机制,优化了废弃汽车的发现和处理流程。网格化平台接收到相关案件后,将进行信息核实,并通过市级平台提交至市废弃汽车治理平台。根据核实结果,采取“公安实施处置”或“各区实施处置”的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运用法律武器,强化执法协作。
对于道路上违法停放的“僵尸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取证、贴报、拖移等处置;对于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其年检、保险及登记情况,对存在违法情形的车辆依法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对占绿毁绿停放车辆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进行处罚;对于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车辆,执法部门将指导停车管理单位或协助提起民事诉讼。在居民小区内,对于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内的“僵尸车”,公安机关将进行取证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涉及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对于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车辆,执法部门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或协助提起民事诉讼。
三、紧盯源头发现,做好引导宣传。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排查及处置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加强“僵尸车”的排查、登记工作。根据车辆信息做好小区相关业主的告知工作,对于拒不处理及无人认领的车辆按照相关程序配合区城管局、街镇、居委会做好“僵尸车”集中清理及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小区宣传工作。督促物业企业结合小区情况,及时在小区内加强“僵尸车”清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屏、微信群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自觉、主动清理“僵尸车”,确保小区整洁、美观、有序。
四、主动跨前一步,推动先行先试。
今年以来,华新镇城管中队主动跨前、先行先试,通过多部门协商对占道僵尸车处置流程进行优化升级,由属地村居对辖区内内群众反映及巡查中发现的占道僵尸车情况进行汇总,对停放位置、车辆信息进行记录,表格统一上报至城管中队,经核对无误后由村居张贴告知单,后续由中队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的车辆进行统一停放处理,今年以来华新镇城管中队共处置僵尸车6辆,其中陆家圩中心村4辆、杨家庄村1辆、陆象村1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安、城管、城运中心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完善废弃汽车的处置、法律追偿、社会参与等机制,确保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在落实日常执法巡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培训、提升网格监督员能力、优化工作机制等措施,形成案件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提高废弃汽车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