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4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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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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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孔懿代表: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6号委员提案“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需要街道办、居委会选拔德才兼优的党员同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尤其是委员会主任(负责人)。”的建议,根据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组〔2018〕发字62号),已明确应由居民区党组织向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推荐符合条件的居民区“两委”委员、党员骨干、团青骨干、楼组长、群众活动团队负责人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我局也已将“要把党员比例作为业委会组建和换届的重要力量,力争新成立、新换届的业委会委员中党员比例不断提高”写入《青浦区住宅小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下一步,我局将指导街镇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关于“严治业委会贪腐现象树标杆”的建议,我局将于今年组织业委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对住宅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邀请部分业委会主任进行经验分享,提高业委会规范化运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