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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35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10.22

汪畅代表: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5号委员提案“关于别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有关别墅小区违建的判定标准”及“对违建界定标准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的建议,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的规定,关于更改制定违建判定标准及对违建界定标准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的工作,应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并处置。

二、关于“选取存在违建但已成熟别墅小区,打造试点示范样板”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指导街道探寻可供试点的住宅小区点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镇做好相应工作。

三、关于“请上级部门尽快出具有关存在违建的老旧别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对策,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矛盾”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指导街镇探索别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路径,争取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