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6.06
办理结果: 解决采纳
徐军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完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动环淀山湖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实施东方绿舟段(淀浦河-拦路港)最后4.6公里岸线的达标治理和贯通
为实现环湖大堤上海市境内的贯通,前期已完成商榻段(急水港至汪洋港8公里)、朱家角镇分界河至淀浦河5.4公里的沟通工作。仅剩朱家角镇东方绿舟段(淀浦河至拦路港)最后4.6公里大堤尚未启动,建成后结合318国道、金商公路、昆山内部环湖路,便可实现淀山湖全线的贯通。我区将积极向市争取,将该工程列入市有关部门专项工程或市政府重大项目。加快前期协调推进,尽早开工建设并实现环淀山湖岸线贯通。
二、加大湖滨生态修复和环境建设力度
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青西地区水环境质量具体目标,即:到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青西地区水质优良率达到70%,到2020年力争达到100%。同时,明确了各项治水措施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16年,全区不规范养殖户全部关闭;到2020年,青西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到一级A以上,主要污染因子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四类水质;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 年基础上削减20%;到2020 年底前对全区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一遍。我区将继续会同各职能部门和街镇,就水源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河湖及地下水防治、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多方面加快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确保青西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清拆。2017年7月29日,市政府批复同意《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沪府﹝2017﹞69号)。根据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关闭清拆。我区正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届时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将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加快推动环湖一体化发展进程
一是利用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等平台。建立市级、区级、部门级、街镇级等不同层级的跨区域协商合作机制,积极与嘉昆吴等周边区域合作,加强淀山湖、吴淞江、太浦河等跨区域水体的联防联治,共同打造江南水乡国家公园,加快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交长三角区域合作办,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平台统一协调推进。
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出台《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随着我市供水格局的变化,为加强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根据根式感潮河网的特点和汇水区保护的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目前市环保局正在牵头制定《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办法》围绕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对各部门职责、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我区将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办法》,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和代表意见,提出合理需求,并做好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为环淀山湖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生态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