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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5.20

周东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青龙镇遗址’‘福泉山遗址’文物保护政策导致农民建房受困的政策扶持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浦区始终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聚焦遗址保护利用和居民安居乐业的诉求,统筹区域发展、文物赋能城市更新,持续推动相关问题的疏解。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上海市文物局大力支持下,青浦区扎实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青龙镇遗址内人居环境改善优化项目、青龙镇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农业用地建设、福泉山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和保护范围内危房抢修等民生工程,指导相关部门、街镇完善项目方案设计。青浦区大力配合遗址考古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考古前置审批流程推进各类建设项目。

福泉山遗址位于青浦区重固镇老街西侧,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上海博物馆在重固镇回龙村中部福泉横港以南的山圩地块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实际发掘面积为614平方米,发现明清至两宋、春秋战国、良渚文化、崧泽文化等文化内涵,同年签订福泉山遗址保护三方协议(2024-2029)。青龙镇遗址位于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被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青龙镇遗址勘探成果已完成专家验收,正积极推进遗址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研究,统筹兼顾遗址保护利用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郊野单元控详规划,促进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二、工作进展

(一)关于遗址保护区农民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设前报上海市文物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需要配合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因建设需要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目前,由属地政府作为主体,梳理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分类报批,可实行“整体报批、一房一案”的方案,编制方案后报市文物局审批实施。

(二)关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目前,我区相关区域暂无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计划。鉴于“青龙镇遗址”“福泉山遗址”两处国家级文物遗址保护区农户需求,对于无法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来改善居住环境的,可根据区建房联席会议要求,由属地政府为主体对接区级职能部门在符合村庄郊野单位规划的前提下,拟定村民建房工作方案,通过探索村民易地建房、平移建房等多元化的模式来解决村民居住问题,报区建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危房应急保障。对于无建房资格权的,属地政府也可制定规范,通过有序修缮解决居住问题,在不破土的前提下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民住房予以抢险加固等应急保障,保障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呼吁健全管理办法。我区将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呼吁制定文物保护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探索放开“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情形下”的浅层施工限制。同时,呼吁加快遗址核心区的勘探工作,尽快明确遗址保护的四至方位控制范围,进而恢复遗址保护区域外的建房审批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及时报批。我区将指导属地政府、建设主体单位编制建设方案设计等材料,按要求向上级文物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同时,积极推动青龙镇遗址、福泉山遗址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青浦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郊野单元详细规划,为遗址保护利用提供法定依据。

三是深入挖掘遗址历史文化价值。深化研究保护利用规划方案,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发挥文物保护在改善环境、惠及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