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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动公开

2022.02.24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交 通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申嘉湖高速公路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沪财预[2008]30号
沪交财[2019]1158号
沪交财[2019]1159号
沪交财[2019]1178号
沪交财[2020]39号
沪交财[2021]846号
(2)嘉金高速公路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沪财预[2008]30号
沪交财[2019]1158号
沪交财[2019]1159号
沪交财[2019]1178号
沪交财[2020]39号
(3)沪常高速公路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沪财预[2011]43号
沪交财[2019]1158号
沪交财[2019]1159号
沪交财[2019]1178号
沪交财[2020]39号
(4)崇启通道(上海段)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沪财预[2011]143号
沪交财[2019]1158号
沪交财[2019]1159号
沪交财[2019]1178号
沪交财[2020]39号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缴入地方国库建城[1993]410号 财办税[2020]13号沪价涉[1992]232号
沪价费[1995]195号
沪价费[2018]8号
沪财税[2020]32号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3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本 道路运输证12元/套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110元/块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8元/张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人大公告1996年第40号沪价行[1999]72号
沪价费[2006]31号
沪财预[2014]155号
4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缴入地方国库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沪财预[2005]14号
沪交停[2005]621号
沪财预[2012]153号
5港口岸线使用费(1)内河港口岸线:2元/米.半年; (2)沿海港口岸线: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元/米·季;2米以上至5米以下10元/米·季;5米以上至8米以下30元/米·季;8米以上90元/米·季缴入地方国库《上海港口条例》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沪价费[2003]15号
沪价费[2005]11号
沪财税[2020]39号
6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公路法》沪价费[2005]27号
沪财预[2013]144号
7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缴入地方国库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沪价涉[1992]232号
经济信息8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沪价费[2018]2号
沪发改价调[2019]3号
沪财税[2019]31号
农 委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近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拖网)基数1500元/艘+15元/马力,详见文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452号沪价涉[1990]358号
沪价涉[1993]第237号
沪价行[1995]221号
沪财预[2002]126号
沪财预[2006]84号
水 务10废弃物海洋倾倒费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8]1927号沪财预[2006]62号
11水资源费(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管理部门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8]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水资源[2018] 60号沪财预[2008]113号
沪价管[2013]24号
沪发改价管[2020]39号
12污水处理费市属区域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97元/立方米。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沪财预[2016]25号
沪财税[2021]10号
沪发改价管[2021]60号
①实际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用水量×0.9 ②区属区域征收标准由各区有关部门制订公布。
13滩涂有偿使用费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订)沪府办规[2018]4号
14深井水水费(1)公共供水企业深井水费标准为0.45元/立方米; (2)直接取水用户: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深井水费4元/立方米,未到达区域深井水费2元/立方米; (3)饮料生产企业:已领取取水许可证、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深井水费6.2元/立方米,已领取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直接取水用户价格执行缴入地方国库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沪价公[2005]25号
沪发改价公[2008]011号
沪水务[2008]750号
15水土保持补偿费(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一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沪财税[2020]43号
沪财税[2021]33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16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17耕地开垦费120元/平方米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沪发改价督[2015]8号
沪发改价督[2018]4号
18土地复垦费破坏耕地15元/平方米 破坏非耕农用地7.5元/平方米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沪价商[2001]53号
19土地闲置费按照出让土地价款或者划拨土地取得价款的20%,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 财税[2021]8号沪府办[2010]35号
沪财税[2021]21号
20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财综[2017]35号沪财综[1998]35号
沪财城[2000]2号
沪财税[2017]94号
21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0.50-170元/平方米.年,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财企[2008]293号 财税[2018]16号 市政府令2018年第7号沪府[1995]38号
沪财税[2018]40号
绿化市容22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市政府令2010年第56号沪财预[2007]55号
23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1-3元/平方米.日缴入地方国库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沪价费[2006]27号
24绿化补建费(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缴入地方国库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沪价费[2007]13号
25绿地易地补偿费一类地区8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7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68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51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42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25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1700元/平方米缴入地方国库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沪价费[2007]13号
26绿化补偿费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沪价费[2006]27号
民 防27民防工程建设费60元/平方米缴入地方国库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 财税[2020]58号沪价房[1996]179号
沪财税〔2020〕43 号
药品监督28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1)补充申请注册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每个品种4620元;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每个品种22050元; (2)再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0790元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沪财预[2016]13号
沪财税[2017]85号
沪价费[2018]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1)再次注册费:每个品种65730元; (2)变更注册费:每个品种27510元;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7300元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沪财预[2016]13号
沪价费[2018]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公 安29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1号沪价费[2004]66号
②机动车号牌(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税[2019]4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10元/证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01]6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预[2008]117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财税[2017]98号
沪财税[2019]40号
30犬类管理费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缴入地方国库《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沪价费[2011]6号
沪财预[2012]166号
法 院31诉讼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令第481号沪价费[2007]7号
市场监管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见文件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68号 财综[2001]10号 财综[2009]1号沪发改价费[2019]4号

注: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