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新一轮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QB44020002022044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238号

2022.11.05

区内各公交企业:

经研究《青浦区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新一轮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已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5日

青浦区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新一轮

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公交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交企业正常平稳运行,现针对我区公交车驾驶员短缺问题制定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新一轮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背景

我区现有公交企业4家,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区国有独资企业,上海京申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众兴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上海太阳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社会化公交企业。近几年受行业市场化竞争、工作环境、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交车驾驶员队伍呈现人员短缺和老龄化现象。

(一)公交车驾驶员平均年龄较大。截至2022年,全区在岗公交车驾驶员人数为1528,平均年龄为49周岁,与2020年平均年龄45周岁相比,整体队伍呈现老龄化现象,个别企业驾驶员平均年龄已达到52周岁。在当前单车日平均营运时间大于12小时的现状下,对驾驶员身体状况产生较大的考验,存在一定的行车安全隐患。

(二)公交车驾驶员岗位不具吸引力。由于总体劳动强度大,月平均工作日18天,工作日平均劳动时间大于12小时;工作期间没有正常的作息和饮食保障;单位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不高,整体收入低于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且与市区公交公司收入有一定差距,容易造成在岗驾驶员人员流失,同时也难以提升该职业的社会认同感。

(三)公交车驾驶员补充不足。考虑公交车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目前我市尚未允许外省市劳动力从事本行业,人员招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聘驾驶员必须在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证满一年试用期后,通过从业资格考核方可正式上岗,从招聘到实际上岗时间需一至两年时间,时间跨度较长,容易造成人员离职转岗;随着近几年市场经济发展,本地户籍年轻人员从业观念发生改变,新聘驾驶员中年轻人占比很少,而公交驾驶员平均年龄在上升,导致我区驾驶员队伍蓄水池严重不足。

上述问题直接造成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区公交车驾驶员缺失较为严重。

二、工作目标

在不断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逐步改善驾驶员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待遇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就业促进、职业培训政策扶持,鼓励相关人员从事公交车驾驶员职业,推动社会就业,三年内实现100个公交车专业驾驶员培训和就业目标,切实解决公交车驾驶员短缺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原则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引导,政府资金适当补贴为工作原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项目规范实施、补贴资金专用和职业培训成效。

四、适用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公交企业,必须注册在本区,并在本区实际从事城市公交经营业务,建立工会组织,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本计划涉及的人员,必须为本区户籍,有意并适合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岗位。

本计划涉及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为取得相应公交车驾驶员培训资质,具有培训公交车(A3驾驶证)驾驶员能力的机构。

五、政策扶持类别

(一)拟向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申请,列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相关人员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公交车专用(A3)驾驶证,并在本区相关企业上岗的,由本区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公交车驾驶证培训费。

(二)非农户籍人员在本区相关企业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岗位的可享受就业上岗补贴。

六、操作时限

2023年1月1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有关补贴费用结算可顺延两年完成。

非农户籍人员就业上岗补贴适用本市相关政策。

七、操作办法

(一)公交车驾驶员培训费补贴

补贴金额:对每一位新考证并在本区公交企业实际从业的驾驶员,政府补贴12000元,缺额部分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

操作流程:1.区建管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确定本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培训机构。

2.符合条件的公交企业自行通过劳动力市场择优录取定向培训人员,定向培训人员与公交企业签订委托定向培训协议后,进入指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接受A3(公交专用)驾驶证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支付。公交企业每年应及时向区建管委上报接受培训的委托定向培训人员名册(详见附件)。

3.委托定向培训人员取得驾驶证后,公交企业可直接录用,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安排到其它合适的岗位先行就业,驾驶员亦可以其它方式自行就业,待满一年实习期,并取得公交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后,安排上岗。并在实际上岗后一年内,由企业凭正式上岗协议和社保金解缴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区建管委提出补贴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建管委向个人支付政府补贴。

(二)非农户籍人员上岗补贴按本市相关政策办理

八、管理监督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补贴培训质量,加强补贴资金安全防范,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委托第三方督导机构对培训项目开展过程督导和绩效评估。

区建管委将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材料,严格把控项目程序,确保使用资金的安全规范。

各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抓紧制定三年培训计划,分阶段逐步完成培训目标,积极对接培训机构,及时跟进培训进度,做好培训资料归档,配合第三方督导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评估,按时上报补贴申请材料,及时支付培训补贴费用。

九、其他事项

区建管委对本计划有最终解释权。上级对本计划涉及的内容有新的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青浦区公交车驾驶员委托定向培训人员名册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