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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22〕17号

2023.05.10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委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标准、程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审计干部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勤政廉政,奋发进取,推动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和科级干部队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为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本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日常事务工作。

考察组组长:金海疆

考察组成员:黄青伟  汪梦蝶

三、基本原则

选择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四、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推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岗位1个。

五、任职条件

1.坚定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热爱审计事业,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理论水平;具备科级领导干部所必备的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方法步骤

1.审批。向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批《青浦区机关使用科级领导职数核准申报表》。

2.待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审批同意后,研究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进行工作酝酿,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公布实施方案。召开选拔任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基本原则、选拔任用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等。

4.民主推荐。全体审计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

5.资格审查。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或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

6.拟定人选。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人选应当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7.组织考察。

本次考察为等额考察。

(1)实行考察预告,考察前根据考察对象的现任职务情况,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告知。

(2)组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征求的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3)提交个人小结,由拟定考察人选对近3年工作情况进行个人小结。

(4)根据个人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拟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干部,在组织考察期间,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

9.讨论决定。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干部选任工作原则,对考察情况由党组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有关人员对讨论过程应做好如实、完整的会议记录。

10.任前公示。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任职试用。新提拔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任职机关发出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在试用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中止试用期,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导向。贯彻从严管理的要求,看德才、看实绩、看群众认可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规范、择优要求。

2.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思想保障工作。要教育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观念,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用人导向。

3.全体审计干部要正确对待选拔任用工作,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测评等工作。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审计局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日程安排表

2.审计局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推荐表

3.审计局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表

4.审计局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领导票决表

青浦区审计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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