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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0.14

    一、主要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背景
    作为全市“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担着扩大住房保障覆盖、丰富住房保障供给、优化住房保障结构的重任。着力解决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自2010年起中央、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求,陆续颁布施行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区“人才聚集中心”战略的逐步深入,区内人才住房特别是人才公寓需求持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以其保障性住房的特性,成为人才住房的优质来源,将在西虹桥、新城区域的人才引进、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作为房源筹措、供应的工作依据,《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的及时制定和出台显得尤为急迫和重要。
    (二)起草过程
    今年初由区房管局牵头启动《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起草编制(1月—3月)在区委组织部、人保部门、公租房运营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参与下,于3月份完成《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二是征询修改(4月)4月上旬通过对区内组织、人保、一园三区、西虹桥、教育、卫生、农委、水务、文广、体育、旅游部门的征询取得修改意见。同时在4月份邀请市住建委保障处、保障中心相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研讨,指导修改并形成送审稿。三是报送审查(5月—7月)5月正式报送区政府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区府办及区法制办的相关办理意见于7月底完成内容条款修改,目前已正式定稿。
    二、目标任务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管理规范、生活便利”的原则。以住房保障为中心,紧密联系区内需求现状,规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经租业务,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公共服务作用。
    三、关于《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一)主要特点
    1.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政策制定、行政监督、对象审核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筹措供应、租赁管理、申请受理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确保了住房保障的社会效益与公司运营的经济效益并行
    2.兼顾各类申请对象
    作为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申请对象条件设置中结合区内实际情况,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包括单身、家庭)或单位(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并且着重向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申请对象倾斜。
    3.灵活房源租赁配置
    为提高申请对象居住条件,尽可能满足不同租赁需求,《管理办法(试行)》在申请人配租标准中提供了多种配置方案:①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1居室住房,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承租1套2居室住房;②家庭申请人,2人可承租1套1居室或1套2居室;3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2居室或1套3居室。③单位单身员工可申请合租,执行1房1人的配租标准。2人可合租1套2居室住房;3人可合租1套3居室住房。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退出的主要业务环节,《管理办法(试行)》中主要涉及: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4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申请与审核
    在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的框架内,紧贴青浦区需求人群,从申请方式上划分为个人与单位;从申请对象上划分为本市户居民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居民;同时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参见工作年限较短的情况,适当放宽单位申请对象的限制条件,并明确重点供应单位范围条件。在受理审核上体现便捷高效原则,开通各街道、镇、运营机构多渠道受理审核,缩短办理时间,在受理、审查、公示环节,所需时间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二部分是轮候与配租
    采用一次申请定期有效的模式,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具备2年有效期的租赁资格,便于申请对象及时租赁房源。为申请人提供丰富的配租选择,满足个人、单位不同需求。结合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单身、单身晚婚、家庭、单位单身合租的不同选择。
    3.第三部分是租赁管理
    根据已颁布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按单次租赁不低于2年,累计租赁不超过6年的租赁时间执行。在租金上,对房屋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一年一调,合同执行期内不调价,体现保障房特性。并开放房屋续租通道。
    4.第四部分是退出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的条款规定,明确退出条件:租赁期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本市累计租赁期限已满6年;单位迁出本区,或单位因安排入住员工离职取消对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担保责任;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的。同时体现公共服务性质,对退出困难的租赁对象,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
    四、涉及范围
    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措、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法律责任、行政管理。
    五、注意事项
    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涉及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政府存量房源资产注入等方式筹集所得的房源,不涉及廉租住房及单位租赁住房。
    六、关键词诠释
    (一)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是指,在申请房源时,对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对象所需的居住证积分分值,依每个房源项目单独设置标准。具体由区人才部门认定积分标准及出具积分是否达到标准的证明。
    (二)准入资格确认书
    准入资格确认书是指,申请对象通过受理,完成审核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委托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发放的审核确认文件。不同的房源项目准入资格不同,申请对象的准入资格确认书只针对所申请的单一项目。
    七、解读形式
    本《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由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解读评论文章的形式,进行解读。
    八、解读渠道
    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将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开与发布。
    九、解读时间
    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将与《管理办法(试行)》本身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公开、同时发布。

 

    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xxgk.shqp.gov.cn/xxgk/GovInfoPub/Department/ShowInfo.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