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的政策解读
无
主动公开
青府规发〔2019〕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4.26
一、主要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背景
作为全市“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担着扩大住房保障覆盖、丰富住房保障供给、优化住房保障结构的重任。着力解决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自2010年起中央、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求,陆续颁布施行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 号)和《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随着全市“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不断发展深化,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政府持有的保障性住房发挥着托底保障的作用。秉持着:规模合理、以供定需、聚焦人才、循环使用的工作原则。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不断扩大。自2016年《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以来,为区内参与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提供了阶段性的住房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至2018年3季度,原试行办法有效期已到。为确保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持续顺利推进,《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实施尤为重要。
(二)起草过程
2018年3季度由区房管局牵头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内容修订,根据2年试行情况,区房管局、公租房运营机构结合当前住房保障、人才引进工作情况,对原试行办法进行内容修订,更新。二是意见征询,在完成修订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稿,通过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进行意见征询取后,形成送审稿。三是报送准备,2018年12月完成《实施办法》各项准备工作,报送区政府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管理规范、生活便利”的原则。以住房保障为中心,紧密联系区内需求现状,规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经租业务,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公共服务作用。
三、关于《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一)主要特点
1.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政策制定、行政监督、对象审核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筹措供应、租赁管理、申请受理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确保了住房保障的社会效益与公司运营的经济效益并行
2. 兼顾各类申请对象
作为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在申请对象条件设置中结合区内实际情况,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包括单身、家庭)或单位(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并且着重明确向本区公共服务行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等的申请对象倾斜。
3. 灵活房源租赁配置
为提高申请对象居住条件,尽可能满足不同租赁需求,《实施办法》在申请人配租标准中提供了多种配置方案:①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 套1 居室住房,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男25 周岁;女23 周岁)的可承租1 套2 居室住房;②家庭申请人,2人可承租1套1居室或1套2居室;3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2居室或1套3居室。③单位单身员工可申请合租,执行1 居室1 人的配租标准。2人可合租1 套2 居室住房;3 人可合租1 套3 居室住房。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退出的主要业务环节,《实施办法》中主要涉及: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4部分内容。
1. 第一部分是申请与审核
在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的框架内,紧贴青浦区需求人群,从申请方式上划分为个人与单位;从申请对象上划分为本市户居民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居民;同时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参加工作年限较短的情况,适当放宽单位申请对象的限制条件,并明确重点供应单位范围条件。在受理审核上体现便捷高效原则,开通各街道、镇、运营机构多渠道受理审核,缩短办理时间,在受理、审查、公示环节,所需时间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 第二部分是轮候与配租
采用一次申请定期有效的模式,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具备2年有效期的租赁资格,便于申请对象及时租赁房源。为申请人提供丰富的配租选择,满足个人、单位不同需求。结合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单身、单身晚婚、家庭、单位单身合租的不同选择。
本次修订中进一步简化轮候与配租手续,由公租房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加快房源供应。
3、第三部分是租赁管理。
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结合试行期间租赁情况,本次修订将单次租赁合同期限调整为一般为2年,累计租赁不超过6年的租赁时间执行。在租金上,对房屋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一年一调,合同执行期内不调价,体现保障房特性,并开放续租通道。
4、第四部分是退出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的条款规定,明确退出条件:租赁期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本市累计租赁期限已满6 年;单位迁出本区,或单位因安排入住员工离职取消对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担保责任;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的。同时体现公共服务性质,对退出困难的租赁对象,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措、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法律责任、行政管理。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政府存量房源资产注入等方式筹集所得的房源,不涉及廉租住房及单位租赁住房。
六、关键词诠释
(一)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是指,在申请房源时,对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对象所需的居住证积分分值。根据房源项目、申请对象设置标准。具体由区人才部门认定积分标准及出具积分是否达到标准的证明。
(二)准入资格确认书
准入资格确认书是指,申请对象通过受理,完成审核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委托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发放的审核确认文件。确认申请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可进行轮候与配租。
七、解读形式
本《实施办法》采取由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解读评论文章的形式,进行解读。
八、解读渠道
本《实施办法》的解读方案将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开与发布。
九、解读时间
本《实施办法》的解读方案将与《实施办法》本身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公开、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