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项目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无
主动公开
青府规发〔2019〕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论英雄”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管理,提高全区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我区印发了《青浦区项目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方案(试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7〕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6〕23号)、《关于本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沪规土资地[2018]68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
2、《方案(试行)》主要工作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答:《方案(试行)》的主要目的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以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为基础,在探索“制定高质量的准入标准、完善全要素的用地标准、实行可操作的监管标准”方面形成我区较为系统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规范全区项目用地出让工作体系,提高全区土地利用效能。
在工作原则方面,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从遵循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角度来统筹考虑土地出让工作,从而推动城市更加有序建设和发展。
二是坚持效益导向,从土地高质量利用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土地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效益,以期实现土地价值利用的最大化。
三是坚持标准统一,统一全区土地出让标准指标体系,明确土地供应基本要求,正向引导土地供应方向。
四是坚持程序规范,建立比较规范的土地出让程序和制度,保障出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全程监管,建立可操作性的土地利用监管制度,加强土地违约行为的处置,确保土地出让各项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3、《方案(试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项目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的范围主要是产业用地以及特定区域的商办公用地,其中产业用地主要指工业用地产业类项目和研发总部产业类项目,特定区域主要包括西虹桥区域及其徐泾拓展区和市西软件园及其赵巷拓展区。
4、《方案(试行)》确定了哪些标准?
(1)准入标准。产业用地准入标准确定核心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其他指标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增设;商办用地准入标准确定核心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和单位能耗,其他指标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增设。
(2)用地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具体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要求,比如开竣工期限、投产达产期限、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
(3)监管标准。由职能部门按照“谁提出要求,谁负责监管”原则制定具体监管实施细则、违约处罚标准。
5、《方案(试行)》确定的出让程序如何实施?
(1)建立项目用地库。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建立项目用地库,将完成储备的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纳入项目用地库。
(2)信息发布。由区规划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标准地”信息并通过市规划资源局土地交易平台定期发布,加强市场对接。
(3)用地申请。用地意向人可以根据公布的“标准地”准入指标要求和规划指标要求指引向区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用地需求和项目准入标准承诺。
(4)评估审核。由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意向人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最终报区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购地意向人、土地出让价格,并由地块开发主体与用地意向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5)按标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区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根据本市有关土地出让程序进行供地,并将有关标准全部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事项。
6、土地出让后的履约监管如何实施?
答:(1)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产业用地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商办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有关规定,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最高缴纳不超过5000万元,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构成按照具体项目进行合理设置。
(2)联动监管。由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土地竞得人落实合同各项约定。
(3)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数字化监管应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