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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8.31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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