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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主动公开

2024.08.30

一、适用范围

土建类小型工程:总投资<100万元

交通类小型工程:总投资<100万元

装饰装修类小型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且总面积<300平方米

此外,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线工程、屋面光伏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类小型工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装饰装修类小型工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高风险:涉及主体结构、使用功能、消防设施、房屋立面等变动的,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实行小型工程备案管理。

一般风险:存在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消防安全、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的,应实行小型工程备案管理。

低风险:仅涉及室内装饰美化、室内水电设施改造、室内防水工程、一楼外墙防水及美化工程等施工安全风险较低的,可免予备案管理。

二、管理三原则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属地管理:各街镇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保险全覆盖:所有小型工程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府购买“救助险”作为补充。

三、备案管理

小型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建设单位均应在属地街镇办理备案手续。

土建类和交通类小型工程:开工前应当具备相关项目批复或认定手续。

装饰装修类小型工程:开工前应具备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或相关批复证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使用权的还需具备租赁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相关证明文书。

四、工程管理责任体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确保基本开工条件、设置毗邻保护要求、开工前完成备案、履行施工期间全面管理职责、保障工程资金、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承担施工期间主体责任、建立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图纸施工并使用合格的工程材料、落实毗邻保护要求、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五、监督管理

各街镇是小型工程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型工程进行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管理职责:

备案管理:建立“一工地一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开工前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监督检查:发挥网格巡查作用,实行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投诉受理: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置机制,保持投诉渠道畅通。

六.保险全覆盖原则

保险模式:采用“安责险”+“救助险”模式,其中所有小型工程须投保“安责险”、各街镇购买“救助险”作为补充。

保险单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发生事故后及时理赔。

执行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