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青浦金融工作加快打造“上海之门”实施意见》文件草案公示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6.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根据上海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新时代上海金融工作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611日—2018615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青浦区发改委 

电话:59732890 

邮箱:qp-xxgk@shqp.gov.com  

 

附件 :《做好新时代青浦金融工作加快打造“上海之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新时代青浦金融工作

加快打造“上海之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根据上海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新时代上海金融工作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精神,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点面结合和重点突出、软硬兼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并重的原则,加快集聚功能性金融机构,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间接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青浦区全面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上海之门”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聚焦实体经济和“三大两高一特色”的主导产业定位,通过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发展环境,实现青浦区功能性金融机构不断集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营造产融结合、安全可控的良好氛围,使青浦成为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完备、制度性交易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到2020年,青浦区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助力企业降低间接融资难度与成本

1.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加强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联动,研究建立青浦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加大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力度,促进上海市“千家百亿信用担保融资计划” 项目在青浦区实施。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给予贷款银行适当的政府服务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2.畅通融资渠道,构建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荐平台,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向商业银行批量推荐,建立健全代偿风险损失补偿机制。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3.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广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保单质押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的规模和比例。推动资产证券化,加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广、培训和组织力度。建立绿色贷款的贴息补偿机制。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4、制定青浦区银行年度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商业银行对青浦区“三大两高一特色”产业、实体企业定向发放贷款的措施,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导向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并建立与区级政府金融服务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贷联动、担保方式、提升信用担保比例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银行在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偏远地区等新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移动服务点。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二)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5.建立完善梯队式、多层次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不同层级的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滚动培育、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制度,有重点、分梯次、高效率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包括独角兽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的精准对接和服务,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加快在国内上市,壮大我区上市企业质量和规模,确保每年有2-3家企业上市。责任部门:区经委。

6.完善上市、挂牌服务中介体系。在已上市、挂牌企业中选择一批优质的中介机构团队,搭建上市中介服务库,为上市挂牌培育企业提供推荐与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区经委。

7.加大对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上市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加速实现企业资本化。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对启动改制在境内外上市程序的企业,研究制定更具竞争力的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8.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即“上海股交中心E板”)和科技创新板(即“上海股交中心N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予以补贴。完善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且增发额达一定金额以上的企业、由本市外区迁入两年内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新迁入已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竞争力。

积极对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建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青浦服务中心,对由上股交青浦服务中心引入青浦的各类服务机构、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朱家角镇。

9.制定完善对在“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支持政策。对于成功在海内外主要交易场所转板上市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

(三)促进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

10.大力支持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对保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现有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对融资租赁企业、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保险经纪公司等暂未有扶持政策的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本区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填补政策空白;强化对金融控股集团、金控平台等功能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11、对上述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入选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开发计划的金融人才,积极争取市、区两级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四)支持特色金融发展

12.支持会展金融发展。鼓励设立会展产业孵化器,推动政府、社会和会展企业共同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定期组织会展项目投融资推介会。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企业集团,支持大型会展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实施帮扶展览企业计划,完善对相关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

13.支持物流金融发展。加大对物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以及物流园区、物流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物流快递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物流快递企业和保险公司合作,提高物流快递企业抵质押物财产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快递企业开展“政银保”保证保险业务。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

14.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青浦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支持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形成的不良资产,由财税部门在风险补偿、呆账核销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15.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开展青浦区重点科技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工程,搭建百家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对重点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探索推进科技企业采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的支持。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和器材。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支持。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区内企业金融信息化项目的支持。责任部门:区科委。

(五)支持各类基金发展

16.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区“三大两高一特色”主导产业规划,推动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运作文化发展基金、百村基金等。产业基金采取让利机制,引导和激励参股基金推动更多产业项目在青浦区落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17.优化提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青发创投基金管理规则,筛选更多优质基金参股和直投项目,加强跟踪和投后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资金投资效益。制定投资流程管理、风险控制措施等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考核参股基金的政策目标和投资运行绩效,建立参股基金信用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青发集团。

18.支持并购基金、天使基金等私募基金发展。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落户青浦,特别是对具有较强产业支撑和具有央企、国企背景的投资基金要加大支持力度。对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天使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给予政策扶持。对成功引导参与并购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将其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青浦区的,按企业的行业影响力、纳税规模等,给予适当补贴。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六)推进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9.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拓展“青浦金融”微信公众号功能,通过微信公众号为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互动,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活动,促进产融结合。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0.支持区金融业联合会发挥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信息发布、横向交流、产品发布、行业数据交流、企业融资对接等方式协助政府组织企业投融资对接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区内银行与经济小区的全面合作,推进银行窗口的代办服务,提高营商便利度。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1.支持企业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等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对以服务我区为主的市场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补贴。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2.加快基金小镇和金融集聚区建设。依托朱家角基金小镇,推动“文创+基金”产业发展,打造沪上文化金融集聚区和创新金融新高地。优化完善基金产业园区产业扶持政策,依托西虹桥、青发集团、工业园区等私募基金产业园,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私募基金产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朱家角镇、西虹桥公司、青发集团、工业园区。

(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23.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把控,加强属地监控,明确园区、街镇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街镇、园区、经济小区及产业楼宇等层级部门在风险预警、监测和监管中的责任。推进监管责任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建立打非长效机制,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将风险防控的职责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镇、各园区、各经济小区、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24.加强金融创新和类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加强对相关机构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测和警示,转变“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和识别能力。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5.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内相关部门协调,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部门:区打非办。

26.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实体经济提高防控金融风险能力。加强对区内中小企业骨干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防控金融风险、利用金融工具以及政府驾驭金融调控的能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区委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形成定期听取本区金融发展汇报的机制。建立区级层面的议事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科委(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建立青浦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强化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对影响全区发展的重大金融支持政策、金融项目、金融改革加强政策研究和综合研判。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整合、优化、设立青浦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商税务登记在青浦、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提升自身发展规模和能级。整合现有各相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加大政策的协同支持力度。

(三)加强工作督办

加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及金融风险防控的督办和考核力度。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定期通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街镇园区的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引领,并定期开展政策横向和纵向评估,提升全区金融政策的竞争力,助推主导产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87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本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