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文件草案公示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6.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市、区两级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834号),切实做好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拓宽农村人员的收入渠道,提升农村人员的收入水平,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本行动计划,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611日—2018615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 

电话:33868782 

邮箱:qp-xxgk@shqp.gov.com

  

附件 :《青浦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关于青浦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市、区两级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834号),切实做好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拓宽农村人员的收入渠道,提升农村人员的收入水平,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为纲领,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围绕我区三大两高一特色区域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结合我区四个区块产业带的农业结构调整规划,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促进青浦跨跃式发展。

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学生除外),本区农村户籍、被征地和长期居住在原籍乡村农转非的未就业人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工作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渠道得到充分改善,基本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每年帮助4000名以上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形势得到基本改观,基本实现稳定、充分就业。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村劳动力更高质量就业。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加强区、镇两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高质量的服务。建立全区联网的劳动力资源动态信息库,把劳动富余劳动力以一人一表的形式登记在案,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准确掌握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等媒体资源,及时发布有效的招聘、培训信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信息与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技能需求与培训信息的有效对接。广泛开展顺应农村富余劳动力需求的招聘洽谈会、定向上门应聘、技能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活动,就近满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需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的就业公共服务队伍。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走出去就业。根据农村劳动力群体特点、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围绕本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培育涉农项目培训机构、见习和实训基地,注重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技能培训、见习实训,着力打造新农村新一代能工巧匠新型职业农民品牌。

(三)加强资源对接,充分挖掘工作岗位。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布局,强化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融合度,充分挖掘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从政策扶持上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切实发挥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形成重大项目建设和就业促进的联动机制,鼓励区内重点工程拿出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收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拉长产业链,从项目、资金、技术上因地制宜发展都市现代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度加工、乡村休闲旅游、互联网+现代农业产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新型农业产业转移就业。结合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和农村合作社发展,鼓励农业集约化运作机构留置本土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岗位,实现在农村承保地上自给就业。发挥农村人员灵活就业优势,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庭手工工艺加工、凭借自身工匠手艺从业等自谋就业,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庭保姆、养老护理、绿化保洁等服务业灵活就业。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纳一批诚信经营、业绩良好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建立与镇村对接促进就业的合作机制,以及与社区就业援助员的工作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吸纳、定向输出、定向招聘、定向咨询、定向培训等活动,进一步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与企业用工的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家、市稳定和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结合青浦农村发展形势和实际,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有效整合本区离土农民、被征地人员、跨区就业、西劳外输等稳定和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择业,切实稳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

(六)充分开发公共服务性岗位,及时安置农村就困人员。进一步加强街镇就业援助基地建设,广泛征集适合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农村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理保养等公益性、公共服务性岗位,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配套预留相应岗位,逐步扩大过渡性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规模。

(七)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持续推进双创活动,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扶持建立涉农项目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服务。加强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适合青浦农村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项目,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鼓励吸纳农业产业优秀人才和大学毕业生,赴农村开拓创业,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帮扶合力。促进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是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要整合区、镇(街道)就业促进资源,形成区、镇(街道)联动,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在区促进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二)落实考核目标,强调动态管理。切实增强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促进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同时保持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农村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资源,通过多种方法与途径,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与就业形势的讲解和宣传,在我区农村居民中倡导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化就业新观念,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预期更加理性,就业选择更加广泛,就业积极性更加活跃,强化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自觉性、稳定性,全面营造振兴乡村战略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察执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规范用工的法定责任,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农村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