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2.11.09
《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文件精神要求,努力建成与青浦打造上海对外服务的门户城市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发展目标建设相匹配的更高品质的青浦教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优化教育督导管理机制,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队伍专业、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青浦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青浦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青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沪府教督(2021)1号)的文件精神,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为: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编办、区教育局、区科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网格化中心、区法制办。
2.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制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包括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国家、上海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参与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等。
3.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内设科室中设督导室,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制度,厘清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的职能边界,保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向同级党委定期报告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4.增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区教育局设总督学1名,兼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时设副总督学1名。总督学和副总督学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区域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
(二)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统筹推进督政工作。围绕青浦教育规划,结合国家、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完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纳入动态评价指标,发挥年度自评公报的督促和导向作用。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2.完善学校督导工作。做好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幼儿园督导突出公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督导突出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职业学校督导突出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社区学校督导突出服务市民终身学习需求能力,特殊教育学校督导突出融合发展,民办教育学校督导突出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完善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内部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
3.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健全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本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促进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应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依据。
4.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严控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学校额外负担。健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意见征询、过程参与、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三)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遵循依法问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健全结果公开、整改核查、激励表彰、联合约谈和通报问责等制度,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加强督导结果运用,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力。
1.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发挥教育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规范整改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3.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绩效工资统筹、干部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宣传部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4.建立联合约谈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约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约谈,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对学校的约谈,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约谈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并抄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5.健全问责制度。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督政问责方面,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督学问责方面,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被督导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评估监测问责方面,建立教育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通报机制,强化对被监测和评估对象的问责监督。
(四)不断提升督导队伍履职能力
1.规范专职督学配备。完善专职督学选聘标准,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正高(副高级)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遴选专职督学。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区专兼职督学总数按照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其中多个校区、一贯制学校分别按校区、学段数量计算学校数,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就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充分履行督导室职能。保障专职督学参加专业职务评审,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
2.配齐配强兼职督学。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兼职督学选聘应以在职人员为主,可以选聘适量退休人员。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且身体健康等要求,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40%。
3.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培训学分累计。总结推广督学工作经验,提升督学队伍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4.健全督学考核机制。完善督学考核评价办法,细化考核要求,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健全督学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督学退出制度。
(五)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1.落实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区政府要在办公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优先落实教育督导人员编制,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称或职级,推进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
2.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各类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开发科学评估工具,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服务教育督导机构日常工作实践,为区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数据应用、场景应用和功能应用的支撑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本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