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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动公开

2022.11.09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助推长三角(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人社力〔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格局。围绕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加快数字赋能,构建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体系,助力青浦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人才需求结构性矛盾,促进人才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3.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4.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1.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规模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

2.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品类更多,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

3.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集聚一批有核心产品、品牌效应好、竞争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入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二)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示范引领”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招商聚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让政府资源效能最大化,让市场精英力量服务市场,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围绕青浦区产业布局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分布式业态群落;围绕园区区位打造各产业园区特色,逐步构建错落有致、配置合理、守望相接的 “1+N”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赋能行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

三、支持范围及对象

注册在青浦区域内的相关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等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暂命名,以下简称“园区”)。

四、扶持政策

(一)开办运营支持

1.租金补贴。对引进入园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组织)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开办补贴。对新引进在园区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属地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二)财政扶持支持

3.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经济贡献,给予财政收入区得部分最大扶持。

4.级别奖励。园区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规模奖励。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6.上市奖励。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办及新三板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品牌奖励。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认定“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数字化赋能激励

8.智慧化奖励。对数字化赋能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在获得张江示范区专项数字化赋能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最高支持500万元。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9.数据研究支持。支持建立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服务共享数据中心,并给予授牌和对应扶持。鼓励发布与长三角(青浦)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数、人才数据画像等行业研究“软实力”产品。

10.高新技术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5万;上述两类已经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奖励。

11.“专精特新”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资助。

(四)支持引才活动

12.“引才”活动奖励。经建设主体审核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的引才论坛、展览等活动项目,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每一主体每年累计补贴不超10万。

(五)核心人才激励

13.“伯乐引才”奖励。奖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本市(区)以外选聘优秀人才。A类奖励:顶级专家50万/次.人,B类奖励:高级人才15万/次.人。

14.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青浦区“青峰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给与人才铂金卡,享受子女就学、安居保障、文化体育等服务。

15.核心人才保障。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优先入住等保障。

(六)鼓励技能培训

16.鼓励技能培训。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促进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17.创建高技能人才基地。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创建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产业培育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资助。

五、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

(一)建设机制

区人社局是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归口管理部门,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市场局等部门从部门职能、行政审批、政策落地、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为园区建设提供全方位扎实支撑。

(二)运营模式

“园区”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六、附则

(一)对入驻园区且为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予以“一事一议”。

(二)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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