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公众参与与情况报告

主动公开

2021-11-01 17:07:17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1.01

《青浦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公众参与与与情况报告

    根据《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青浦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采纳反馈的意见建议,使行动计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过程。

    一、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4月,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复旦大学签订青浦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技术咨询合同,6月形成《规划》初稿。

    1.2020年8月18日,召开座谈会讨论初稿并征求局领导、业务科室长和局属基层单位领导意见;

    2.2020年11月19日召开专家咨询论证评审会;

    3.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通过政务平台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征询对象为区域办、区商务委、区规资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徐泾镇、赵巷镇、白鹤镇、区科委、区总工会、区文旅公司。

    区文化和旅游局分别召开了旅游工作的座谈会和文化发展工作的座谈会,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各单位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单位名称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区区域办

第11页第4~5行原文“对包括青浦在内的360平方公里先行先试核心区定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表述欠妥,目前没有“360平方公里先行先试核心区”的说法,关于示范区只有“660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和“2300平方公里示范区”两个概念,建议选择一个并重新组织语句表述。

已采纳

区区域办

第12页最后1行、第13页倒数第2行原文“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生态示范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示范区”都应改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请核对其他部分并修改类似错误。

已采纳

区区域办

第14页第13行、第15页第4行和第23页倒数第12行,原文“绿色生态”建议改为“生态绿色”。请核对其他部分并修改类似错误。

已采纳

区区域办

第14页第12~13行原文“两个维度”,建议改为“两大国家战略”。

已采纳

区商务委

“进博会“6+365”常年展示交易平台”改为“进口博览会“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

已采纳

区规资局

无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区房管局

无意见


区国资委

无意见


区民政局

无意见


区体育局

无意见


徐泾镇

无意见


赵巷镇

无意见


白鹤镇

无意见


区科委

无意见


区总工会

无意见


区文旅公司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