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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公众参与报告

主动公开

2022.11.07

《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公众参与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要求,进一步推进《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落地,充分体现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及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区司法局综合考虑《规划》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社会关注度等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了公众意见。

一、座谈会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7月4日,区司法局组织召开“青浦法治政府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社会各界的十余名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为了更好的让各位代表审阅《规划》,会前区司法局提前将《规划》发送给各位代表。会上,区司法局介绍了《规划》起草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围绕《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听取各位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总体认为《规划》系统全面,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会上,代表们结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和思考,对《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1、修改意见:在指导意见中加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采纳情况:采纳。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建议改为把民法典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采纳情况:不采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时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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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7月16至8月15日,《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通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及青浦区司法局门户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电话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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