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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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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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组织开展《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其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9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书面征求相关公民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三、召开座谈会
2023年9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召开《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座谈会,经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介绍《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对《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建设和交通领域安全风险清单。
2、需形成青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四、实地走访
2023年9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实地走访各街镇和相关委办单位,经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介绍《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街镇相关代表对《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表示肯定,未收意见反馈。
五、民意调查
2023年10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民意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六、召开听证会
2023年10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听证会,介绍决策草案内容、依据和有关情况。听证会共收集到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对《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进一步形成一套安全生产“双控”体系责任制度或手册,要对制度的内容进一步进行梳理和完善。
2、细化完善青浦区建设和交通领域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内容。
七、专项听取意见
2023年10月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专项听取群众代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经我委(办、局、街道、乡镇政府)介绍《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