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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30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3月区卫生健康委第一次书面征求相关《青浦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各街镇均进行书面反馈,收集到1条建议,具体内容如下: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第2页第5行的1000元补助起付提高至3000元,将补助比例由60%降至50%。该建议未予采纳,理由是为确保政策的一致性,使用市卫生健康委的建议标准,即“当年内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经相应医疗保障体系报销,并已享受各类医疗救助、互助、减负后,其剩余年自负医疗费计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可再给予补助60%,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2024年5月,在进行问卷调查,专家论证,召开街镇、村居计生干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代表座谈会后,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范化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形成《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向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各街镇征求意见。各单位均进行了书面反馈,收到建议1条,具体内容如下:第四条“资金来源”中第二条建议修改为(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各街镇财政承担。该建议已采纳。

二、召开座谈会

2023年5月,区卫生健康委召开关于《青浦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座谈会。区爱卫健促中心、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赵巷镇、白鹤镇、金泽镇相关负责人及部分街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关于《青浦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参会人员对实施方案均表示支持,一致认为,执行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项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计生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对于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讨论结果,区卫健委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确定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做好实施方案解释和答疑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能够对此次的医疗费用补贴项目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保证后续能够充分享受医疗帮扶,避免信访风险。

三、问卷调查

2023年5月,区卫生健康委面向110户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扶扶助对象,围绕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开展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方案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入户纸质问卷的方式。

调查结果显示,此次110个调查对象中有90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们的平均年龄为65.26岁,人均年门诊就诊次数为9.72次,人均住院次数为0.17次,人均年医疗费用为4050.65元。对于青浦区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全部调查对象均表示赞同。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补贴,87.27%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全额补贴;对于购买沪惠保费用,84.55%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全额补贴;99.09%的调查对象认为每年看病费用扣除各种现有报销和补贴以外,自负部分1000元以上部分补贴60%。另外收到调查对象对于医疗帮扶问题的其他意见或建议3条,分别是:医疗费用应全免;建议有更好地医疗补贴,降低就医产生的费用,给老百姓更好地享受感;希望有补贴。对于这3条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始终致力于加快推动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的实施,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全方面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