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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入用于节水奖励方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7.24

关于《青浦区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入用于节水奖励方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青浦区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入用于节水奖励方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

2023年5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座谈会,经我局介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细化申报流程和奖励标准;

2.细化奖励范围和标准;

3.明确申报对象。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5日我局书面征求区内30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共回收意见反馈表30份,共收到企业代表意见1条:对于生产用水有规律性波动的企业,建议采用用水年底总量核算的办法进行核算,而不是月或季度核算。

我局未采纳该意见,理由是该意见与现行《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计量周期水量按季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相冲突,且与本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不存在显著关联性。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3日通过青浦区水务局“青浦水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