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汇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4.11.25
为进一步《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至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5日将《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详见下图。在征询期间,未收到涉及本管理办法的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8月27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向各街镇以及相关委办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8份,相关意见如下:
1、“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中的结论建议,结合农田保护相关规定,按“应耕尽耕”原则,指导督促各街镇、园区及时开展后续利用。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的,方能用于农作物耕种;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生态修复,不得直接用于农作物耕种。”建议修改为“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建议,结合农田保护相关规定,按“应耕尽耕”原则,指导督促各街镇、园区及时开展后续利用。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的,方能用于农作物耕种;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生态修复或直接作为林地等其他地类,不得直接用于农作物耕种。”
2、“区水务局配合相关街镇做好项目立项涉及河道蓝线项目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该进行立项范围调整。”建议调整为“区水务局配合相关街镇做好项目立项涉及现状和规划河道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该进行立项范围调整。”
3、“区经委负责建立城市开发边界外企业清册,根据土 地房屋合规情况、企业经济效益等进行分类管理,科学确定 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减量化的重点和时序。”建议修改为“区经委负责建立城市开发边界外企业清册,根据土地房屋合规情况、企业经济效益等进行分类管理,科学确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时序。”
已全部采纳。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8月,我局召开《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街镇减量办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经我局介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和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基本支持《管理办法》,对《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1、奖惩措施最好可以结合历年完成量来结算,这样对于之前超额完成的街镇比较公平。
2、区农业农村委在土壤检测环节要对各街镇给予支持。
3、在约束机制中,应当加入激励机制,双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