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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等情况

主动公开

2025.12.25

2025年9月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启动了本区帐篷露营地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至12月,就《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向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有关部门、街镇征求意见

1.2025年9月1日第一次征求意见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均作无意见反馈。

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反馈有关修改内容。

区商务委反馈“针对‘区商务委负责商业场所范围内设立的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建议修改为‘区商务委配合消防、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落实在购物中心内部设立的帐篷露营地管理要求’”。经与区商务委沟通协商,在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商务委按照市商务委指导要求对在商业场所范围内设立的帐篷露营地进行监督管理”,反馈无意见。

区规划资源局反馈“‘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建议修改为‘区规划资源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经与区规划资源局沟通协商,最终调整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反馈1.“‘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应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采用抽运处理,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建议修改为‘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应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采用抽运处理,明确生活废水抽运目的地,做好抽运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和无污染,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采纳。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露营活动,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建议修改为‘在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经营性露营活动项目和餐饮娱乐项目,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采纳。

区水务局反馈“‘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开展水务监管’建议修改为‘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经与区水务局沟通协商,在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反馈无意见。

区应急局反馈“‘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提供方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建议修改为‘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产权方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未采纳,在第三次意见征求稿中反馈无意见。

区绿化市容局反馈“‘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在开放休闲林地、城市公园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配置、定期维护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做好帐篷露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建议修改为‘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在开放休闲林地、城市公园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责任主体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配置、定期维护。监督指导属地落实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监督指导属地做好帐篷露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采纳。

区消防救援局反馈“‘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经与区消防救援局沟通协商,在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反馈无意见。

2.2025年9月26日第二次征求意见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均作无意见反馈。

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反馈有关修改内容。

区商务委反馈“‘区商务委负责购物中心内部设立的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区商务委负责督促购物中心内部开展帐篷露营地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文旅、绿容等部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配合文旅、绿容等部门做好非商业用地设立的帐篷露营地监督管理’”。经与区商务委沟通协商,在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商务委按照市商务委指导要求对在商业场所范围内设立的帐篷露营地进行监督管理”,反馈无意见。。

区规划资源局反馈“‘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建议修改为‘区规划资源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经与区规划资源局沟通协商,最终调整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

区水务局反馈“‘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开展水务监管,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建议修改为‘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经与区水务局沟通协商,在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反馈无意见。

区应急局反馈“‘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提供方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建议修改为‘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产权方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生产安全管理’”。未采纳,在第三次意见征求稿中反馈无意见。

区绿化市容局反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应配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议修改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应配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促做好分类投放,落实分类收集’”。采纳。

区消防救援局反馈“‘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和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经与区消防救援局沟通协商,在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反馈无意见。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议修改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城管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纳。

3.2025年10月14日第三次征求意见

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均作无意见反馈。

区委编办、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反馈有关修改内容。

区委编办反馈“本市新制定的《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第五条(管理责任)中明确了各街镇按照职责做好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是否可以在区文件中扩大解释为: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日常检查,做好本辖区内帐篷露营地的产业布局、数据统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同时,建议在上级部门指导和征求各区级相关部门、街镇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定责,不得随意增加属地街镇职责和负担”。采纳。

区规划资源局反馈“‘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建议修改为‘区规划资源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经与区规划资源局沟通协商,最终调整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反馈1.“‘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应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采用抽运处理,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建议修改为‘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应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采用抽运处理,明确生活废水抽运目的地,做好抽运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和无污染,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采纳。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露营活动,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建议修改为‘在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经营性露营活动项目和餐饮娱乐项目,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采纳。

区水务局反馈“‘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开展水务监管,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建议修改为‘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采纳。

区消防救援局反馈“‘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和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采纳。

4.2025年10月22日第四次征求意见

区委编办、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均作无意见反馈。

区规划资源局等反馈有关修改内容。

区规划资源局反馈“‘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建议修改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采纳。

(二)公众参与情况

1.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期满,未收到有关意见。

2.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日,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并征求意见,均作无意见反馈。

3.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日,向有关帐篷露营地、街镇行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均作无意见反馈。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