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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主动公开

2022.10.25

审查文件: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

送审人: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送审时间:2022年10月19日

审查意见如下:

一、主体资格。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授权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写工作,如意见稿经区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并经表决程序通过后,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主体资格适格。

二、程序。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向本辖区范围内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及居民、村民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采纳相关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并予以讨论研究,邀请第三方对风险进行评估,聘请专家对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论证报告,程序合法。

三、内容。经审查征求意见稿内容,该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和《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并且针对青浦区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定位结合青浦区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内容及计划的制定,具体条款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抵触。

审查意见: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查通过。


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汪军建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