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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报告

主动公开

2022.10.31

《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我区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请区政府法律顾问一并进行了审查,现结合两方意见,将意见汇总如下:

1、主体资格

决策主体合法,《实施办法》符合区政府法定权限。

2、法定程序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五大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合法。

3、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在内容上,主要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安置房源、水系占补平衡、林地占补平衡、绿地占补平衡、渣土平衡、管线搬迁等七项资源性指标的统筹调配,内容合法且适当。

综上,《实施方案》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合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