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操作办法 (试行)》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无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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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权限
青浦区规划资源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青浦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属于我局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二、关于程序履行
决策事项已完成公共参与、专业论证、部门评审等法定程序。经初审,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形式要求。
以上意见,供参考。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