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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浦街道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草案)》 的合法性意见

主动公开

2025.10.14

青浦区盈浦街道司法所对《盈浦街道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管理办法(草案)》属于我街道经济服务办公室作为承办部门、依法应提请街道办事处决策的事项。

二、关于程序履行

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另外,已开展合法性审查程序,瀛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认为:《管理办法(草案)》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职责明确、机制合理、合法有效。

三、文件实体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合法、合理。

综上,经审查,《管理办法(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4日